近日,我国首例涉及AI生成图像的侵权纠纷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并审理结束。
案件事实:
2023年2月24日,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后将该图片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该涉案图片被被告使用在了百家号的文章中,李某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涉案AI图片受著作权保护,并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的责任。
这个案件的最后判决被告是因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授权发布在百家号上),以及署名权(截掉了涉案图片的小红书图片编号水印),被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500元。
不过平时使用AI生图工具的用户比较关注的还是AI生成的图片是否是美术作品以及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两点。
对于上面的关注点,在裁决书中有明确表达:
涉案图片由原告用ai模型生成,在调整提示词和设置参数的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体现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具备”独创性“。
在鼓励创作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只要能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且涉案图片符合美术作品的定义(符合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作品)。综上,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用stable diffusion或其他AI工具生成的AI图像作品属于美术作品且作者享有著作权。
美国也有过AI图像申请版权的案件,漫画家Kristina Kashtanova利用Midjourney生成图像后申请版权登记,美国版权局否定了AI图像受著作权保护。美国版权局认为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的行为只是一种建议,AI具有随机性,认为用户无法决定最终结果。而当时漫画家Kristina Kashtanova就表示AI图像应当像摄影作品一样收到版权保护。
这两个案件的不同结果可能存在争议,不过阅读国内案件的裁决书就会发现,法院在审理中是本着著作权应当鼓励创作和行业发展的背景下来定义AI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
法院的支持态度有利于AI创新,本案件的进展,也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审视当前AI创作内容的权益保护现状。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判决书:
http://www.ipforefront.com/m_article_show.asp?BigClass=%E8%B5%84%E8%AE%AF&id=3697